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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观众别再被潜规则了:影院3D眼镜只售卖不租借是违规的

3D眼镜只售卖不租借成为了众多影院的潜规则,近日,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福田、宝安、盐田和光明等区(新区)消委会,以“神秘顾客”调查方式对分布在全市各区的88家影院开展监督,有70家影院仅提供售卖这一种方式。消费会呼吁市民遇到情况及时投诉举报。

调查:大部分影院只售不租3D眼镜

近日,深圳市消委会组织开展了深圳影院服务消费监督调查,关注的问题包括3D眼镜的租借或售卖、电影放映前播放广告及电影是否准时放映等问题。据了解,此次调查主要采取“神秘顾客”的调查方式,选取的影院样本为88家有品牌及客流量较大的影院,分布在全市10个区(新区),其中19家位于福田区、17家位于南山、14家位于宝安、13家位于龙岗。

深圳市消委会介绍,在此次调查涉及的88家影院中,仅有18家影院提供3D眼镜租借服务,其余70家影院仅提供售卖这一种方式,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。调查涉及的影院的3D眼镜价格一般为5-20元,其中有6家的价格达到或超过15元。

在“神秘顾客”观影时,88家影院中有22家影院未准时放映相关电影,其原因主要是占用放映时间播放广告,其中拖延正片放映时间最长达15分钟。

律师:3D眼镜只售不租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

“3D观影合同是经营者单方制订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合同,提供3D眼镜是合同内容应有之义,是合同附随义务,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,不得在合同之外加收费用。”就此调查,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志愿团陈朝辉律师认为,如经营者不免费提供,或通过格式合同单方约定需消费者自带或购买,属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。

关于电影院不能准时放映电影的情况,陈律师认为,消费者花钱购买电影票是购买了电影服务内容,而非广告服务内容。因贴片广告延迟放映时间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另外,商家不能强制提供服务,贴片广告就是一种强制服务,并且这些广告多是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广告,增加了观影者负担,违背观影者的意愿,构成了不公平交易,涉嫌强制消费,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陈律师还指出,关于播放广告问题,在售票前电影院应向消费者公示广告时长,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、选择权,在电影放映时,不得占用放映时间播放广告,以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。如果经营者占用放映时间播放广告,一方面属违反行政部门规定的行为,另一方面消费者被迫接受广告放映,一定程度上影响观影的精神愉悦,同时也浪费了被占用播放广告的时间。

深圳市消委会建议,当消费者合法权益遭遇损害时,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,并及时投诉举报。市民可关注“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”微信公众号,公众号内设有“消费市场调查”专栏,将长期开放影院监督调查的通道。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,在微信后台栏里设有“消费投诉”选项,点击选择“我要投诉”,即可进行监督投诉。